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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政今日起实施 广东专车司机何去何从?

作者:惠州高空车出租 来源: 日期:2016-11-1 15:22:13 浏览:

11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而这也是我国首部施行的网约车管理办法。那么,目前珠三角各地新政“落地”进展如何?司机们又将如何应对?

      金羊网讯记者马化展、张爱丽报道:今日,我国首部专车新政正式实施,原来的专车司机会何去何从?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司机们更关注正在征求意见的地方新政的进展情况。有的已做好了离去的准备,也有的已经着手“转型”,准备“整装”再出发,继续从事专车行业。

  11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不过,《暂行办法》的实施,并不意味着专车新政可在各地落地了。8月1日,交通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为依据,结合地方实际,三个月内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而这也代表着各地专册细则,将成为各个城市网约车管理的直接依据。

  10月8日,以北上广深领衔的地方细则意见稿相继出台,但是在过去半个多月来引起不小的争议。不过,地方草案的严格程度,还是超出了很多专车平台及专车司机的预料。

  《暂行办法》的实施,会对目前网约车司机的心态带来何种影响?近日,记者采访多名广州专车司机,了解到相比《暂行办法》的实施,他们更加关心广州网约车细则的动态。

  根据10月8日广州市交委发布的《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拟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950毫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千瓦;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一年等。

  正因如此,羊城晚报此前调查发现,目前广州网约车市场大部分15万元以下专车基本不符合要求,即便高于15万元的也有部分会因排量、牌照、车龄等因素被挡在门外。

  面对《暂行办法》的到来,以及趋严的细则草案,专车司机们会作何选择?近几天,记者再次展开调查,在采访的十个专车司机中,有九个说车型排量达不到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如果政策落地,会离开这个行业。

  不过,也有专车司机正在为即将到来的网约车地方细则作准备。记者从本土专车平台星星打车方面获悉,与该平台合作的汽车租赁公司广州专驾汽和深圳安易达,都有部分专车司机特意长租了车辆,打算继续从事专车业务。而在某广东专车司机群,则有深圳群友宣传着让大家尽快办理社保和居住证,以便于到时可统一办理从业资格证。

  东莞:“零门槛”鼓励出租车变更为网约车

  金羊网讯记者余宝珠报道:11月1日网约车新规实施,但在东莞却未完全落地。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莞网约车新规仍在征求意见中。记者10月31日从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东莞网约车规范工作正在推进中,相关部门已相继约谈了东莞各家网约平台公司,逐步收集相关信息。

  根据意见稿,东莞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并对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意见稿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而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必须是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还有排量不少于1750毫升、轴距不少于2700毫米的车型要求。同时要求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检验、按照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还有,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与此同时,东莞鼓励出租车变更为网约车,并设定零门槛。意见稿指出,在新规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具备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巡游出租汽车可申请变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且车辆准入条件不受车型排量的限制。

  另外,2016年11月1日前已经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顺风车”如何管理?

  深圳:每车每天不得超三次

  金羊网讯记者李天军报道:10月31日,记者获悉,根据国家出租车改革文件及有关法规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共同起草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3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1月8日前提出意见与建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合乘出行提供者须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并发布当次出行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总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总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每辆车每天不得提供超过三次合乘出行。

  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服务的合乘平台,应确保合乘各方信息真实有效,合乘车辆性能及技术状况良好,提供在线合乘出行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对举报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依据《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每辆2000元奖励。合乘各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的上述违法信息计入信用记录,归集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佛山:合乘价格不得超的士一半

  金羊网讯记者景瑾瑾报道:10月31日,佛山公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规定“顺风车”司机(即合乘出行提供者)当天提供的收费合乘服务不得超过四次,免费互助合乘不受限制。

  根据《意见稿》,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直接费用,分摊费用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不得以时间或者其他方式计费。合乘平台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不得按收入提成。驾驶员和合乘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小汽车每公里起步里程运价(以起步价后第一阶段每公里运价为准)的50%,即当前不超过每公里1.4元。

  《意见稿》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相关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自行承担。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合乘平台应当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合乘信息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实时传输合乘约定信息,并提供相关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提供合乘的起点必须在本市辖区范围内。

来源:金羊网